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退休時在哪兒領取待遇?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遵循“戶籍優先,從長從后”原則,按以下步驟來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第一步,看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步,看繳費年限
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分下面三種情況:
1.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則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事例分析:
01某廣西籍參保人員在浙江參保繳費5年后,又在上海參保繳費12年,最后在廣西參保繳費3年,待遇領取地為哪里?
廣西。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因此在廣西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02某廣西籍參保人員在浙江參保繳費5年,在上海參保繳費9年,再在廣西參保繳費3年,后又在上海參保繳費3年,待遇領取地為哪里?
上海。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最后參保地在上海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9+3=12年),因此在上海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03某廣西籍參保人員在浙江參保繳費15年,在上海參保繳費9年,再在廣西參保繳費3年,再在上海參保繳費3年,待遇領取地為哪里?
上海。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最后參保地在上海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9+3=12年),因此在上海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04某廣西籍參保人員在浙江參保繳費15年,在上海參保繳費9年,再在山東參保繳費5年,待遇領取地為哪里?
浙江。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最后參保地在山東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因此需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上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浙江(15年)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05某廣西籍參保人員在浙江參保繳費15年,在上海參保繳費9年,再在廣西參保繳費3年,再在山東參保繳費5年,待遇領取地為哪里?
浙江。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最后參保地在山東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因此需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上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浙江(15年)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06某廣西籍參保人員在浙江參保繳費6年,在上海參保繳費15年,再在浙江參保繳費5年,后在山東參保繳費5年,待遇領取地為哪里?
浙江。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最后參保地在山東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因此需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上一個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浙江(5+6=11年)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07某廣西籍參保人員在浙江參保繳費5年,在上海參保繳費9年,后在山東參保繳費8年,待遇領取地為哪里?
廣西。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因此需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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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的臨時賬戶另有一套“算法”
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在非本人戶籍所在省份首次參保時,新參保地將為參保人建立臨時賬戶。臨時賬戶不參與待遇領取地的判斷,參保人員在退休時,可將臨時賬戶的全部繳費本息一并轉移至待遇領取地,合并計算養老保險待遇。
政策依據:《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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